四川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有了強制性地方標準!9月1日起實施
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強化揚塵排放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近日省生態環境廳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四川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這一強制性地方環境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管理工作今后將有標準可依。該標準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該標準規定了我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規劃區的各類建設項目施工場地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建設施工過程的揚塵排放管理,同時明確城鎮和農村區域施工場地參照執行。
在操作性方面,我省緊密結合盆地*的地形和氣象條件、揚塵排放潛勢及抑塵措施等實際情況,明確了達標技術和監測手段,保證大多數施工單位能夠通過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值得關注的是,四川地域廣闊,不同區域揚塵排放差異較大,施工過程中土石方作業階段和其他施工階段揚塵排放特征也不盡相同,為此我省提出分區域分階段實施排放限值的規定,將全省劃分為兩類執行區,分別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其中,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及攀枝花市執行相同標準,盆地內的成都市、自貢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資陽市等17個城市執行同一排放標準。
記者了解到,在阿壩州等地,拆除工程、土方開挖等階段,監測點濃度限值為900微克每立方米,其他工程階段為350微克每立方米;在成都等17市,監測點濃度限值為600微克每立方米,其他工程階段為250微克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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