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動項目管理從重數量、重過程向重質量、重結果轉變。明確設定科研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指南要按照分類評價要求提出項目績效目標。
(十一)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以國內同行評議為主。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應用示范類項目績效評價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十二)嚴格依據任務書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強化契約精神,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不得“走過場”,無正當理由不得延遲驗收,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要突出技術指標剛性要求,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
(十三)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以及相關研發、管理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對績效評價的,在后續項目支持、表彰獎勵等工作中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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