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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MAX麥克斯蓄電池M12-100直銷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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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優(yōu)點:
1、密封性: 采用電池槽蓋、極柱雙重密封設計,防止漏酸,可靠的安全閥可防止外部空氣和塵埃進入電池內(nèi)部;
2、免維護:水再生能力強,密封反應效率高,因此在整個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無需補水或加酸維護;
3、安全可靠:無酸液溢出,可靠的安全閥的自動閉合, 防爆設備的裝置使賽能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更加安全可靠;
4、長壽命設計:計算機精設計的耐腐蝕鉛鈣鉛合金板柵、ABS耐腐蝕材料的使用和*的密封反應效率保證了蓄電池的長壽命;
5、性能高:
1) 體重比能量高,內(nèi)阻小,輸出功率高;
2) 充放電性能高,自放電控制在每個月2% 以下(20℃);
3) 恢復性能好 , 在深放電或者充電器出現(xiàn)故障時,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使用均衡充電法使其恢復容量;
4) 由于單體電池的內(nèi)阻、容量、浮充電壓*性好,因此電池在浮充使用狀態(tài)下無需均衡充電。
6、溫度適應性強: 可在-30℃~50℃下安全、放心地使用;
7、使用和運輸安全簡便: 滿荷電出廠,無游離電解液,電池可橫向放置,并可以無危險材料進行水、陸運輸;
特性:
● 設計壽命(25℃):7+年(34AH以上);5年(26AH以下);
● 阻燃的單向排氣閥使電池安全具有長壽命
● 吸附式玻璃纖維棉技術使氣體符合效率高達99%,使電解液具有免維護功能
● 計算機設計的低鈣合金板柵,最大限度降低了氣體的產(chǎn)生量,并可方便的循環(huán)使用
● 多元格的電池設計使電池安裝和維護更經(jīng)濟
● UL的認證
● 可以以任何方位使用。豎直,旁側,或端測放置
● 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國際民間航空組織(IATA/ICAO)的特別規(guī)定A67,可以航空投運
● 可以以非危險品(DOT-CFR49款171-189部分)進行地面運輸
● 可以以非危險品(根據(jù)IMDG修正27款)進行水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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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基本要求
(1)環(huán)境要求
電池必須在規(guī)定的環(huán)境溫度范圍內(nèi)應用,超出規(guī)定溫度范圍必須降底溫度使用;電池應安裝在相對濕度≤70%、通風、散熱、無酸、堿或其他腐蝕性氣體的空間中,嚴禁安裝在*密封的環(huán)境中。
(2)安裝要求
安裝位置:電池安裝時應盡量與設備的其他部分隔離,盡量避免直接與印刷電路板連接,當因設計,空間限制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達到此兩項要求時,至少應使電池位于設備或單板的最下端,以防止電池在意外情況下發(fā)生漏液腐蝕設備部件或單板;
(3)空間尺寸:安裝電池的空間應能滿足電池的最大外形尺寸并有一定余量,方便電池的安裝,同時考慮尺寸的兼容性;
連接:電池與設備或單板之間連接件長度應盡量小,以減少壓降;連接件的橫截面積以能長期承受電池充電或工作電流最大值2倍的電流為原則。
(4)存放要求
蓄電池應在*充電條件下保存于干燥、潔凈、陰涼的環(huán)境中;蓄電池存放若要達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則需要定期對蓄電池進行補充電;蓄電池存放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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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的運行維護
(1)免維護不是不維護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已經(jīng)在各行業(yè)普及使用。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維護技術的認識也在不斷地深化完善。從當初的免維護到少維護,最后到目前監(jiān)控條件下的重維護。
當前,監(jiān)控檢測手段的可靠性,測量精度,電池的充電控制模式等方面的功能還不十分*同蓄電池的實際使用要求相吻合。不能*依賴于用監(jiān)控數(shù)據(jù)結果作為判斷蓄電池實際運行狀況的標準,就可能發(fā)現(xiàn)蓄電池當前運行中的隱患問題。
電池的實際狀況會與我們監(jiān)控測試得到的數(shù)據(jù)產(chǎn)生很大差別。較為正確的方法是除了日常的監(jiān)控測試外,還應加強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進行定期維護。正確找到智能化充電設備的工作參數(shù)設置與蓄電池實際應用參數(shù)之間的差別。進行修正,使電池系統(tǒng)能經(jīng)常運行在安全可靠的工作狀態(tài)。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與開口式蓄電池相比最大的優(yōu)點是減輕了對電池維護的勞動強度。但日常的充電維護工作仍是*的。
(2)新電池使用
新電池在投入使用后,首先要進行補充充電(即均充電)。在25℃時電壓值為2.35V/單體±0.02V.充電時間在16~20小時左右。如果不在標準溫度時應修正其充電電壓。只有在蓄電池充足電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核對容量試驗,同時應按蓄電池充放電標準進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對。
應當說明的是,由于電池極板活性物質從表面到內(nèi)部進行充分的化學反應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兩次充放電時間間隔應大于10天(深度放電情況下)。充電時間越長則放電深度相對可深一些。
(3)浮充電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在25℃時為2.25V±0.02/單體。建議取在2.25V~2.26V/單體,即比中心值略高一點。
浮充電壓選取的標準為:除滿足電池充電時自身的放電及氧復合需要的能量外還必須對電池短期放電后能充足電。否則電池長期浮充時,將會處于欠充電狀態(tài)。放電時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牌的蓄電池,在不同的環(huán)境和不同的維護條件下使用時,實際使用壽命會相差很大。而對其影響最大的因素就是不為人們所注意的蓄電池長期工作時的浮充電壓值。
因此對維護人員而言必須了解充電方法對蓄電池使用壽命的影響程度以及如何根據(jù)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及時調整充電器對蓄電池的充電參數(shù)。
(4)定期進行均充電
均充電壓采用2.35V/單體±0.02V.每隔三個月到6個月應均充電一次,均充電時間一般為8~12小時。
定期均充電的目的是:消除溫度變化而沒有及時修正浮充電壓變化的影響;蓄電池組常放電但浮充電壓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對其充足電;浮充電壓值因設備使用電壓限制而取得較低時;無人值守機房,不常檢測到浮充電壓變化的;電池系統(tǒng)中個別單體電池電壓≤2.20V;電池儲存期超過6個月以上。
(5)定期進行治療性或核對性放電試驗
蓄電池系統(tǒng)長期處于浮充工作時,由于負極活性物質的過量設計及氧復合的存在,致使負極板總有一部分活性物質處于充電不足狀態(tài),又由于長期浮充電流值較小而不足以使極板內(nèi)部的活性物質得到充分的電化學反應而引起極板內(nèi)部活性物質硫酸鹽化,因而降低了負極板容量,使電池使用壽命受到影響。為了避免上述現(xiàn)象出現(xiàn),對于長期處于浮充電工作狀態(tài)的電池系統(tǒng)應視工作狀態(tài)不同而采取每6個月或12個月進行一次治療性放電試驗。當6個月放電一次時放電深度可淺些,宜采用30%~40%左右,若12個月進行放電試驗時可適當加深一些,宜為50%~60%,深度加深后會容易發(fā)現(xiàn)蓄電池組中出現(xiàn)的故障單體電池。
如果通過放電試驗發(fā)現(xiàn)蓄電池組中有落后單體時,則可以通過對蓄電池組充放電或單體活化進行補救,以確保蓄電池組的安全可靠運行。
應用范圍
⑴ 電話交換機;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⑵ 電器設備、醫(yī)療設備及儀器儀表;無線電通訊系統(tǒng)
⑶ 計算機不間斷電源UPS;應急照明EPS⑷ 輸變電站、開關控制和事故照明; 便攜式電器及采礦系統(tǒng)
⑸ 消防、安全及報警監(jiān)測;交通及航標信號燈⑹ 通信用備用電源;發(fā)電廠、水電站直流電源
⑺ 變電站開關控制系統(tǒng);鐵路用直流電源 ⑻ 太陽能、風能系統(tǒng);移動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