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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江西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
2025年02月18日 16: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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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布了申報籌建省質檢中心的條件及省質檢中心的管理規范。
為加強江西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規范管理,提升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臺建設水平,促進區域優勢產業不斷發展壯大,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確保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的公正性、準確性和高效性。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全省產業發展規劃、區域產業優勢、籌建基礎條件、建設方案設計,并結合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對省質檢中心建設的重視支持程度等,對省質檢中心進行統一規劃布局。省質檢中心建設應當滿足產業優化升級、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撐市場監管等需要,優先支持建設一批服務于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省質檢中心。
申報籌建省質檢中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經法人單位授權,能夠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并開展業務活動;
(二)所申報的產品類別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在全省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主導地位和較強的產業優勢;
(三)在申報產品檢測類別中具有顯著的專業技術優勢;
(四)擁有或計劃配置與籌建領域相適應的先進儀器設備、試驗環境。
(五)具備籌建省質檢中心所需建設用地、建設資金或獲得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承諾性支持;
(六)與檢測產品領域的生產者、銷售者、研究開發機構及服務業的經營者沒有利益關聯;
(七)具備與申報省質檢中心名稱相適應的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
(八)經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推薦;
(九)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申報單位應按照《江西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籌建驗收工作程序》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由所在地市市場監管局或省直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前期初審和可行性論證,并經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推薦,向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申報材料的受理并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復審,組織形式審查。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報單位補充完善或重新填報;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評審組現場審查和論證。專家評審組對申請材料和籌建任務進行現場審查和論證,重點核查中心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省市場監管局對評審結論符合申報條件的,批準籌建;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作出不準予籌建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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