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宏觀硬度相比,顯微鏡北京辦事處顯微硬度測量結果的性、重演性和可比較性較差。同一材料,不同儀器,不同試驗人員往往會測得不同結果;既使同一材料,同一試驗人員在同一儀器上測量,如果選取的載荷不同,其測量結果的差異也較大,難以進行比較。導致這一后果,不僅與儀器精度、試樣制備優劣、樣品成分、組織結構的均勻性有關,主要的是在小負荷下載荷與壓痕不遵守“幾何相似定律”。
宏觀維氏硬度應用的公式是建立在“硬度與負荷無關”的幾何相似定律基礎之上的,并在10~100kg載荷下試驗得到證實。然而在小負荷下(1~1000g))顯微鏡北京辦事處試驗表明:幾何相似定律不再適用。由于壓痕的彈性回復所致,使同一試樣的相同測試對象在載荷變化時顯微硬度值不等。以3.8%Si的固溶體為例,出現了不同負荷下獲得的硬度值。
哈納門(Hanemann)提出:既然顯微硬度值的差別是由壓痕大小引起的,故此以一定尺寸的壓痕對角線長作為比較標準更為切合實際。方法是取標準壓痕長度為5μ,10μ,20μ,將這三個壓痕長度計算的硬度值H5μ,H10μ,H20μ作為顯微硬度的比較標準。在硬度測試中,不可能得到*與標準壓痕相同的壓痕長度,因此需要首先測出不同載荷的硬度值(5~6個),并繪出壓痕對角線長度d與顯微硬度HM的關系曲線。再從曲線上求得5μ,10μ,20μ。不同載荷下的d-HM曲線便可求得H5μ=342,H10μ=318,H20μ=300。此即顯微硬度值的比較標準。
顯然,這種比較標準不甚方便。如果顯微鏡北京辦事處只作顯微組織性能的一般性研究,或進行相對比較,采用選定載荷下測定各相的相對顯微硬度值以資比較,仍是簡便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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