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為了做好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4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80號令)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香料香精產品的所有企業(包括單位和個人),不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都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香料香精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香料香精產品。
1.3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用香料香精產品。根據產品原料來源、生產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將應用香料香精產品分為天然香料、生物技術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四個產品單元。又根據產品特征,每個產品單元劃分為若干小類。
1.3.1 天然香料單元:是指用物理方法直接從芳香植物或動物分泌物中分離得到的香料產品,分為4小類:
(1) 蒸餾類;
(2) 浸提類;
(3) 冷榨(磨)類;
(4) 其他類。
1.3.2 生物技術香料單元:是指用生物技術方法(如發酵工程技術、酶工程技術)制得的單一或復合香料產品,不分類。
1.3.3 合成香料單元:是指用化學方法合成的,再經若干化工操作單元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學結構、香氣、香味和理化規格的香料產品。一般分為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人造香料指該物質的化學結構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發現過的香料),不分類。
1.3.4 香精單元(應用香精):分為3小類。
(1)液體類;
(2)漿(膏)狀類:指香精在常溫下或稍經加熱攪拌即成為流動的粘稠體態(定義1);
(3)固體(粉末)類:指以香料與其他食品添加劑、載體等,經過攪拌制成均勻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利用可食用的壁材(高分子物質),將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狀物的微膠囊型粉末香精等(定義2)。
1.3.5香料香精產品單元表:
產品單元 | 產品小類 | 產品舉例 |
天然香料單元 | 蒸餾類 | 香葉油 |
浸提類 | 桂花浸膏 | |
冷榨(磨)類 | 冷磨檸檬油 | |
其他類 | 天然薄荷腦 | |
生物技術香料單元 | 不分類 | 乳香香料 |
合成香料單元 | 不分類 | 香豆素 |
香精單元(應用香精) | 液體類 | 水質香精 |
漿(膏)狀類 | 符合定義1 | |
固體(粉末)類 | 符合定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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