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暴露試驗的方式有試樣安放在戶外自然大氣環境中的靜態直接暴露,在有遮蓋的敞開式或百葉窗式暴露棚下,不直接受太陽輻射和雨淋作用的靜態半封閉暴露和在倉庫式或其他建筑物內靜態全封閉暴露。試驗分別在特定的暴露場、暴露棚和暴露庫中放置于專門的暴露架上進行,試驗期間應當監測和記錄大氣環境因素數據,作為環境影響分析的基礎,并定時檢測試樣性能和檢查外觀,記錄檢測數據以與初始檢測數據比較,分析性能變化情況。檢測周期應根據試驗方法和目的確定。試驗過程中,視試樣性能變化快慢,可酌情縮短或延長檢測周期。自然環境試驗時間一般為l-5年,不超過20年。中國自然環境試驗以往主要對象為材料、工藝和構件的試樣,試驗方法也以靜態為主,近年來試驗對象已發展到元器件、零部件和產品,并開始應用動態暴露和跟蹤太陽暴露等影響的試驗方法。
整車戶外暴露(試驗標準:VW50185、QC/T 72等)
直接自然暴露試驗(試驗標準:SAE J1976、SAE J576、GMW 14873等)
太陽跟蹤IP/DP箱加速暴露試驗(試驗標準:GMW 3417等)
玻璃下暴露試驗(試驗標準:GB/T 15596 、ISO 877等)
黑箱暴露試驗(試驗標準:ASTM D4141等)
太陽跟蹤聚光加速暴露試驗(試驗標準:ISO 877、ASTM G9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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