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環形混凝土電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原材料及構造、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貯存及運輸、產品合格證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電桿、通訊電桿、照明支柱、信號機柱等(不包括電桿的其他組成部分,如橫擔、卡盤、底盤等配件)。
本標準與 GB/T4623—2006的主要差異如下:
———由推薦性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
———調整了部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電桿的規格系列(見表1、表2、表3、表4、表5、表6,2006年版的表1、表2、表3、表4、表5);
———修改了部分原材料和構造要求(見第5章,2006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混凝土質量控制的規定(見6.1.3);
———增加了電桿出廠時,混凝土抗壓強度的規定(見6.1.4);
———修改了鋼板圈(或法蘭盤)與桿身結合面漏漿環向及縱向長度的規定(見表 7,2006 年版的表6);
———增加了在開裂檢驗彎矩下,桿長大于15m 小于或等于18m 錐形桿撓度的規定(見6.5);
———增加了錐形桿主要桿段系列示意圖(見附錄 A)。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