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質化驗設備(煤樣)管理制度
1、制樣人員必須按國家標準進行制樣,樣品應符合國家標準
2、制樣人員送來煤樣必須有明確的標簽,標簽應標明來煤單位、采樣時間、采樣地點、采樣人、制樣人名稱。
3、煤樣應按照化驗分析項目制備,樣品必須標明全水分煤樣、分析煤樣。
4、化驗人員接收煤樣是應仔細檢查,對標注不清,樣品達不到要求的煤樣,拒絕接收,制樣人員應重新制樣。
5、煤化驗員接收煤樣,檢查無誤后,進行登記,送樣人、化驗員共同進行簽名,辦理移交手續。
6、煤化驗室對接收煤樣的保管負責。
7、煤化驗室對接收的分析煤樣必須保存一個月,每月對不同煤礦的分析煤樣進行混合縮分制備月綜合分析煤樣,每季度制備季度綜合分析樣品,半年制備半年的綜合分析樣品。
8、制樣工對送來煤樣的具備代表性負責。
鶴壁市天宇儀器儀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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