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性能及指標要求如下:
溫度等級:高溫30℃、40℃、55℃、70℃、85℃、100℃、125℃、155℃、175℃,低溫5℃、-5℃、-25℃、-30℃、-40℃、-55℃、-65℃。
溫度偏差:常壓溫度試驗時±℃;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時≤100℃時±3℃,>100℃~200℃時±5℃。
溫度波動度:≤1.0℃
溫度梯度:≤2℃
工作室內壁溫度與工作空間溫度之差:高溫等級時,應不高于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溫度的3%;低溫等級時,應不高于試驗箱溫度的8%。
氣壓等級:84kPa、79.5 kPa、70 kPa、61.5 kPa、55 kPa、40 kPa、25 kPa、15 kPa、8 kPa、4 kPa、2 kPa、1 kPa。
氣壓偏差:84kPa~40 kPa時,±2 kPa;25kPa~40kPa時,±0.5 kPa;≤2kPa時,±0.1kPa。
升、降溫速率:每5min計算,平均速率不大于1℃/min;或規定zui快升、降溫時間。
風速:≤1m/s或可調。
氣壓變化速率:≤10℃kPa
注:低溫低氣壓試驗時,若氣壓低于10 kPa,或高溫低氣壓試驗時,若氣壓低于4 kPa,溫度偏差可適當放寬;由制造商在產品技術文件夾中規定zui快升溫時間和降溫時間;由制造商在產品技術文件中規定風速可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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