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低溫試驗箱(以下簡稱“試驗箱”)尊龍的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
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工電子及其他產品、零部件及材料進行高溫、低溫及高低溫漸變的試驗箱。供產品
設計、鑒定及出廠檢驗用。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4857.7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弦振動(定頻)試驗方法
GB 5398 大型運輸包裝件試驗方法
GB10589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GB 11158 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ZB N 61012 氣候環境試驗設備與試驗箱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
3 使用條件
3.1 環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大氣壓:86~106 kPa;
d.周圍無強烈振動;
e.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f.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烈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g.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h.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3.2 供電條件
a.電壓: 380±10%V;
b.頻率:50±0.5Hz。
3.3 供水條件
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純凈水或蒸餾水:
a.水溫:不高于30℃;
b.水壓:0.1~0.3Mpa。
3.4 負載條件
a.試驗負載可選用各種電工、電子產品,包括整機、元器件或絕緣材料等。
b.試驗負載的總質量按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放置50~80 kg試驗樣品計算。
c.試驗負載的總體積應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3。
d.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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