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昨日,《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亮相,并擬規定商品房(房改房)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進行維修改造,可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辦法》還要求二次供水水質至少每季度檢測1次,檢測報告要向用戶公示。
在目前的城市社區中,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壞了,有些小區業主卻不愿掏錢維修,導致供水企業不得不“自掏腰包”。為此,《辦法》規定,商品房(房改房)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需要進行維修、改造的,設施所有權人可以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心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向市住房保障辦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資金。
供水設施未交由供水企業維護時,除二次供水儲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外,由設施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單位負責設施維護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辦法》要求供水企業建立二次供水設施資料檔案,把每次清洗消毒的工作記錄及送檢水樣的檢測報告歸檔。每次清洗消毒或改造維護完畢,須將水樣送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機構檢驗。檢驗結果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要求,否則應當采取重新清洗消毒等措施,直至水質達標。水樣檢測報告須在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機構簽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用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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