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和沉箱工程施工工藝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工藝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不穩定含水層 粘性土 砂土 砂礫石等地基中
的深坑 地下室 設備深根底等工程
2 資料預備
2.1 水泥 宜用32.5級或42.5級通常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運用前有必要查明其種類 標號及
出廠日期 凡過期水泥 受潮或結塊的水泥禁絕運用
2.2 細骨料 選用質地堅固的中 粗砂 含泥量不大于3% 不得富含廢物 泥塊 草根等
2.3 粗骨料 應選用質地堅固碎石或卵石 石子級配粒徑以5 40mm 組合為宜 zui大粒徑
不宜大于50mm 含泥量不大于2%
2.4 水 通常飲用水或潔凈的天然水
2.5 鋼材 有出廠合格證和復試陳述 契合鋼材技術指標的規則方可運用
2.6 外加劑 依據不一樣需求 經過實驗斷定后使用
3 施工機具 吊車 雙瓣抓斗 水力吸泥機或空氣吸泥機 混凝土攪拌機 導管
4 施工操作工藝
4.1 沉井施工程序
平坦場所 丈量 放線 開挖基坑 鋪砂墊層和墊木或砌刃腳磚座 沉井制造 布設
降水井點或挖排水溝 集水井 抽出墊木 封底 澆筑底板混凝土 施工內隔墻 梁 板
頂板及輔佐設備
4.2 沉井的制造
4.2.1 制造次序
場所整平 放線 挖土3-4m深 夯實基底 抄平放線驗線 鋪砂墊層 墊木或挖刃
腳土模 安設刃腳鐵件 綁鋼筋 支刃腳 井身模板 澆筑混凝土 維護 拆模 外圍圍
槽灌砂 抽出墊木或拆磚座
4.2.2 地基處置和筑島
4.2.2.1 在松軟地基上進行沉井制造 應先對地基進行處置 以避免因為地基不均勻下沉
導致井身裂縫 處置辦法通常選用砂 砂礫 碎石 灰土墊層 用打夯機夯實或機械碾壓
等辦法使密實
4.2.2.2 如沉井在淺水 水深小于5m 地段下沉 可填筑人工筑島制造沉井 島面應高出
施工期的zui高水位0.5m 以上 四周留出護道 其寬度 當有圍堰時 不得小于1.5m;無圍
堰時 不得小于2.0m
: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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