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HFA 423-2024 食用油(適用于嬰幼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食用油(適用于嬰幼兒)的術語、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添加到6~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輔食中食用的食用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食用油(適用于嬰幼兒)
以食用植物油料或以植物原油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成品食用植物油(含食用植物調和油),添加或不添加DHA藻油、魚油、花生四烯酸油脂等輔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制成的添加到6-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輔食中的富含a-亞麻酸的食用油。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食用植物油料應符合 GB 19641 的規定。
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油應符合 GB 2716 及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
其他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相關規定。
應保證嬰幼兒的安全,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與健康的物質,及相關法規標準規定不適用于嬰幼兒食用的原輔料。
不應使用香辛香料,包括天然香料。
不應使用棉籽油。
不應使用氫化油脂和部分氫化油脂。
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
基本營養成分要求
基本營養成分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檢驗方法
酸價(KOH)/(mg/g) ≤ 2.5 GB 5009.229
GB 5009.229-202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過氧化值/(g/100g) ≤ 0.20 GB 5009.227
GB 5009.227-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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