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溫度組別
溫度組別 | 氣體引燃溫度 | 設備允許zui高表面溫度 |
T6 | 85<T≤100 | 85 |
T5 | 100<T≤135 | 100 |
T4 | 135<T≤200 | 135 |
T3 | 200<T≤300 | 200 |
T2 | 300<T≤450 | 300 |
T1 | 450<T | 450 |
防爆電器標志舉例
1. 如電氣設備ⅡB類隔爆型T3組,標志為ExdⅡBT3。
2. 如電氣設備Ⅱ類增安型,溫度組別為T2組,標志為ExeⅡT2
3. 如果電氣設備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則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后標注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體采用增安型內裝ⅡC累隔爆部件,溫度組別為T4,標志為Exed CT4。如果主要部件采用隔爆型ⅡB類,T4組,其余部件為增安型,則防爆標志為ExdeⅡBT4。
4. DIP A20 TA T4,DIP表示粉塵防爆,A20表示可使用與20區的A型設備,TA,T4表示設備的溫度組別為T4(135攝氏度)
氣體和蒸汽按其zui大實驗安全間隙和zui小點燃電流分級
類別 | zui大實驗安全間隙 | zui小點燃電流比 |
ⅡA | ≥0.9 | >0.8 |
ⅡB | 0.5<MESG≤0.9 | 0.45≤MICR≤0.8 |
ⅡC | ≤0.5 | <0.45 |
場所中的氣體、蒸氣分級/允許使用設備級別
場所中氣體蒸氣分級 | 允許使用設備級別 | |
* | (例如:丙烷,戊烷,苯,汽油,乙醇,丙酮,甲胺燈) | ⅡA,ⅡB或ⅡC |
B級 | (例如:乙烯,二甲醚,焦爐煤氣燈) | ⅡB,ⅡC |
C級 | (例如:氫氣,乙炔和二硫化碳) | ⅡC |
防腐電器產品標志
環境條件 | 適用環境類別和標志 | ||
0類(輕腐蝕環境) | 1類(中等腐蝕環境) | 2類(強腐蝕環境) | |
戶內 | --------------- | F1 | F2 |
戶外 | W | WF1 | WF2 |
引入裝置通徑對應表
通徑 | 相對應的管螺紋 | 俗稱 | 允許電纜zui大外徑 |
DN15 | 1/2 | 4分 | φ7~φ10 |
DN20 | 3/4 | 6分 | φ10~φ14 |
DN25 | 1 | 1寸 | φ12~φ18 |
DN32 | 11/4 | 1.2寸 | φ15~φ23 |
DN40 | 11/2 | 1.5寸 | φ18~φ30 |
DN50 | 2 | 2寸 | φ25~φ38 |
DN70 | 21/2 | 2.5寸 | φ30~φ46 |
DN80 | 3 | 3寸 | φ38~φ56 |
DN100 | 4 | 4寸 | φ61~φ80 |
防爆小常識
依據IEC或EN的防護類型 | 基本原理 |
隔爆型”d” | 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體,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失,并能防止傳播到外殼外。 |
增安型“e” |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安全性 |
正壓型“p“ | 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以免爆炸性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使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濃度將至爆炸下限以下。 |
本質安全型“i” | 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
充油型“o” | 將電氣設備的部件整個侵在保護液中,使設備不能夠點燃液面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 |
充砂型“q” |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將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的被固定導電部件*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 |
封膠型“m” | 將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澆封在復合物中,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 |
無火花型“n” | 電氣設備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和在確定的非正常工作條件下 |
防護等級
IP54 | |||
| 防護 |
| 防護 |
0 | 不做試驗 | 0 | 不做實驗 |
1 | 能防止直徑大于50mm的固體類物 | 1 | 滴水(垂直滴水)無害影響 |
2 | 能防止直徑大于12.5mm的固體類物進入體內(如手指) | 2 | 當外殼從正常位置傾斜在15°以內時,垂直滴水無有害影響 |
3 | 能防止直徑大于2.5mm的固體類物體進入體內(如:工具,導線) | 3 | 垂直成60°范圍以內的淋水無有害影響 |
4 | 能防止直徑大于1mm的固體類物體進入體內 | 4 | 任何方向濺水無有害影響 |
5 | 防塵,塵埃的進入量不能達到防護設備的正常運轉的程度 | 5 | 任何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 |
6 | 無塵埃進入 | 6 | 猛烈海浪或強烈噴水時,無影響 |
|
| 7 | 防侵水影響 |
|
| 8 | 防潛水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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