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三次征求意見稿)》和《酒類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中指出,水生態環境保護對行業廢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食品、屠宰、酒類等行業的主要環境問題是水污染問題,現行環保標準體系及水污染物項目均需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需根據行業進步情況加以調整,間接排放監管要求有待統一完善,因此,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以適應現行行業發展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制造業企業、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食品加工制造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
食品加工制造業企業、生產設施和食品加工制造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三次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
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酒類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酒類制造業企業、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酒類制造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
酒類制造業企業、生產設施和酒類制造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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