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使用的化學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發管,分類存放,定期檢查使用和管理情況。
(2)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并有相應安全保障措施。易燃、易爆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內大量積存。保存在實驗室內的少量易燃品和危險品應嚴格控制、加強管理。
(3)劇毒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加雙鎖存放,批準使用,兩人共同稱量,登記用量。
(4)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如藥匙、量杯等)必須分開,每種試劑用一件器皿,至少洗凈后再用,不得混用。
(5)使用時,切實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條件下使用,并嚴防濺灑沾污。廢液必須經處理再倒入下水道,并用大量流水沖稀。其他劇毒試液也應注意經適當轉化處理后再行清洗排放。
(6)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性強的試劑的操作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風櫥內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有機溶劑。
(7)稀釋濃酸試劑時,應按規定要求操作和貯存。
取用
1. 分析人員領取化學試劑時,按所需劑量領取,并填寫瓴領取單。
2. 化學試劑進入實驗室內,應放入試劑櫥內。劇毒試劑應存放在冰箱內,冰箱加兩把鎖,由兩人保管,取用時,兩均在才能開鎖,并記錄用時。
3. 各實驗室內化學試劑櫥應有專人建賬管理,定期檢查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 未經試劑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該櫥內化學試劑。 管理和使用劇毒試劑者,都必須加強責任心, 防止任何試劑丟失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4. 劇毒試劑拿取時,須戴口罩和手套,手上有傷口時, 不能進行該項工作。使用過的儀器,桌面等要親自擦拭,手、臉以及工作衣應及時洗凈。
5. 對于易潮解和易揮發的試劑應嚴密封口,放置在陰涼、干燥處。
6. 無論在管理和使用的任一環節上發生事故,均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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