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方米甲醛VOC氣候箱試驗試驗周期:
試驗周期根據達到穩定狀態的時間確定。試驗開始后的第3天(48 h~72 h之間)開始空氣采樣。從第3天至第5天每天采樣2次﹐兩次采樣之間的間隔應超過3 h。如在試驗開始后的第5天已達到穩定狀態,可停止試驗。如果在第5天沒有達到穩定狀態,自第6天開始采樣次數降為每天一次,直到達到穩定狀態,或者是連續測試28 d停止測試。
通常以達到穩定狀態時最后一次測試結果作為試件的苯酚釋放量測定結果,試驗最多進行28 d,如第28天尚未達到穩定狀態,以第28天的測試結果作為苯酚的釋放量。
該標準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測定木質材料及其制品中苯酚釋放量的標準化方法。這對于確保木質材料的質量、安全和環保性具有重要意義。標準的遵循可以幫助制造商、監管部門和消費者評估和選擇合適的木質材料,以確保苯酚釋放量在可接受范圍內。
GB/T 31762-2015《木質材料及其制品中苯酚釋放量測定 小型釋放艙法》是一種重要的國家標準,對于控制木質材料及其制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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