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玻璃纖維織物增強塑料板材和短切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的壓縮強度和壓縮 彈性模量。
1 試樣
11 試樣型式和尺寸見圖1和表1。 表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 寸 Ⅰ 型 尺 寸 Ⅱ 型 符 號 一般試樣 仲裁試樣 符 號 一般試樣 仲裁試樣 寬度b 10~14 10±02 — — — 厚度h 4~14 10±02 直徑d 4~16 10±02 λ λ 高度H -----h 30±05 高度H ------d 25±05 3.46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λ為長細比(等截面柱狀體的高度與其zui小慣性半徑之比)。 111 試樣厚度h小于10mm,寬度b均取10±02mm;試樣厚度h大于10mm時,寬度b取厚 度尺寸。 112 測定壓縮強度時,長細比λ取10。若試驗過程中有失穩現象,長細比λ取6。 113 測定壓縮彈性模量時,長細比λ取15或根據測量變形的儀表而定。 12 Ⅰ型試樣采用機械加工法制備;Ⅱ型試樣采用模塑法制備。 13 試樣上下端面要求相互平行,且與試樣中心線垂直。不平行度應小于試樣高度的0 1%。 14 試樣數量按GB 1446—83《纖維增強塑料性能試驗方法總則》第2章。
2 試驗條件
21 試驗環境條件按GB 1446—83第3章。 22 試驗設備按GB 1446—83第5章。 23 試驗機的加載壓頭應平整、光滑,并具有可調整上下壓板平行度的球形支座。 24 測定壓縮強度時,加載速度為15~6mm/min。 25 測定壓縮彈性模量時,加載速度一般為2mm/min。
3 試驗步驟
31 試樣制備按GB 1446—83第1章。 32 試樣外觀檢查按本標準第13第和GB 1446—83第2章。 33 試樣狀態調節按GB 1446—83第3章。 34 將合格試樣編號,測量試樣任意三處的寬度和厚度,取算術平均值。測量精度按GB 1446—83第4章。 35 安放試樣,使試樣的中心線與試驗機上、下壓板的中心對準。 36 加載速度按本標準第24條或第25條。 37 測定壓縮彈性模量時,在試樣高度中間位置安放測量變形的儀表,施加初載(約5%的 破壞載荷)檢查并調整試樣及變形測量系統,使整個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以及使試樣兩側 壓縮變形比較一致。然后以一定的間隔施加載荷,記錄相應的變形值。至少分五級加載,所 施加的載荷不宜超過破壞載荷的50%。一般至少重復測定三次,取其二次穩定的變形增量。 38 測定壓縮強度時,對試樣施加均勻、連續的載荷,直到破壞(或達到zui大載荷),記 錄破壞載荷(或zui大載荷)。 39 有明顯內部缺陷或端部擠壓破壞的試樣,應予作廢。同批有效試樣不足5個時,應重 做試驗。
4 計算 41 壓縮強度按式(1)計算: P σc=---……………………………………………(1) F 式中:σc——壓縮強度,kgf/cm[2](MPa); P——破壞載荷或zui大載荷,kgf(N); F——試樣橫截面積,cm[2]。 Ⅰ型試樣 F=b·h π Ⅱ型試樣 F=----d[2] 4 式中:b——試樣寬度,cm; h——試樣厚度,cm; d——試樣直徑,cm; 注:1MPa=1N/mm[2]≈10.2kgf/cm[2]。 42 壓縮彈性模量按式(2)計算: L0·P Ec=---------………………………………………………(2) b·h·L 式中:Ec——壓縮彈性模量,kgf/cm[2](MPa); P——載荷—變形曲線上初始直線段的載荷增量,kgf/(N); L——與載荷增量P對應的標距L0內的變形增量,cm; L0——儀表的標距,cm。 其余同式(1)。
5 試驗結果
按GB 1446—83第6章。
6 試驗報告 按GB 1446—83第7章。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由全國塑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纖維增強塑料標準 經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北京玻璃鋼研究所、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渤海造船廠和 兵器工業部五三所共同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鄔友英、孫恒昌、鄔懷仁。 本標準于1979年5月1日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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