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華唯計量
新聞出處:互聯網 發布時間:2008-11-6 閱讀次數:1012次 | |
定義 根據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之第三條(Article 3)的定義,「包裝」意指『一切消耗性資源,用來盛裝、保護、搬運、運送及呈現貨品,范圍乃涵蓋原料至制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 目的 對包裝材料進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裝材料常在使用過后,被消費者任意地丟棄,進而至環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質將會直接對環境造成危害。 zui高濃度限值 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規范四大重金屬(鉛、汞、鎘及六價鉻)zui高濃度限值: 鉛(Pb) + 鎘(Cd) + 汞(Hg) + 六價鉻(Cr+6) <100ppm 根據第十一條(Article 11)所規范的四大重金屬zui高濃度限值: A. 1998年7月1日起至兩年內,濃度不可超過600 ppm。 B. 1999年7月1日起至三年內,濃度不可超過250 ppm。 C. 2001年7月1日起至五年內,濃度不可超過100 ppm。 測試儀器 ICP-AES(感應藕合電漿原子放射光譜儀)、UV-VIS(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儀) 測試對象 測試對象包括:產品包裝紙盒、紙箱、木框、膠卷盒、塑料袋、氣泡袋、泡棉、保利龍、固定器具、薄板、繩索、涂料、墨水、膠帶、膠、束線帶、標簽、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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