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水下作業公司
一、工程項目應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
二、施工過程嚴格執行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
三、分包方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架空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體,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責任造成損失的費用及影響,由分包方承擔。如遇到異常情況及時與總包方和有關部門聯系,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一、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監督分包單位、機械出租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情況。分包單位、機械出租方應接受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統一管理,同時出租方必須有機械出租資質;
二、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用量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分包單位互相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出借物符合安全需求,同時,借入方必須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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