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10m至20m,當日可再次潛水,但兩次潛水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2h,潛水總時間不得超過6h。水深20m至45m,24h內不得再次下潛。
水深超過45m,如水下工作時間未超過減壓表規定的適宜時間,必須隔日潛水。當執行緊急任務或援救遇險潛水員時,可不受以上限制,但兩次潛水間隔時間必須堅持2h,而且要加強醫務保證工作。?
接到出水口令后,收拾好工具,整理現場,回到入水繩。
?調整進排氣量,離的報告。上升速度控制在每分鐘5~6m。
?按減壓停留深度和時間進行減壓,放松休息,報告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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