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VOCs)是生成PM2.5與O3的重要前體物,并且部分物質對人群具有致癌、致傷、致死的危害。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總烴(NMHC),排放限值為100mg/m3,特別排放限值為60mg/m3;TVOC排放限值為150mg/m3,特別排放限值為100mg/m3。并規定了顆粒物、苯系物、氯化氫等多個污染物項目的排放限值。
(點擊圖片查看產品詳情)
(點擊圖片查看產品詳情)
為了適應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需要,上海、浙江、天津等地針對制藥或包括制藥在內的化工行業制定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