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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