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在2020年12月18日對HJ 442-2008進行了修訂,發布了《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等10項標準(HJ 442-2020),標準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是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的主要依據。
新標準規定了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的實施方案編制、海上監測用船及安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還對近岸海域環境監測包括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水質、沉積物、生物質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監測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突發環境事件和專題監測等做了規定;新標準適用于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如水質、沉積物、生物質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突發環境事件和專題監測方案制定、工作準備、監測用船及安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質監測 (HJ 442.3-2020) 、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HJ 442.4-2020) 以及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 (HJ 442.5-2020) 與環境監測分析領域相關。與2008版相比,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質監測 (HJ 442.3-2020) 細化了海水水質采樣裝置的相關內容;完善了海水水質現場測試項目、測試方法的選擇要求;修訂了部分海水水質樣品保存時間;補充了可選擇的海水水質標準分析方法;增加了現場測試質量控制和分析人員自我質量控制。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HJ 442.4-2020) 則調整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增加了可以選擇的相關標準分析方法及要求;完善了涉及質量管理相關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員的自控要求;補充了兩個分析方法,作為資料性附錄。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 (HJ 442.5-2020)增加按照 GB 18421 開展例行監測的相關要求;細化了樣品制備的過程;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選擇要求;補充質量控制相關要求。
島津豐富產品線完美應對近海監測檢測項目
GCMS法檢測海水中18種多環芳烴
多環芳烴標準溶液TIC圖
18種多環芳烴5µg/L標準品溶液進樣7次重復性
ICPMS-2030測定土壤中12種金屬元素的含量
島津有豐富全面的產品線,能涵蓋近海海域監測的分析檢測項目,為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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