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極限試驗容易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呢?
爆炸極限試驗可用于測定和評價物質在實驗室條件下對加熱和燃燒的反應特性,測試結果可作為火災風險評估的重要參考因素(氣體爆炸極限;爆炸上限;爆炸下限;爆炸濃度;燃燒濃度范圍;危險品鑒定分類;爆炸傳播;火焰傳播;)。
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爆炸的低濃度和高濃度,分別稱為LFL爆炸下限和UFL爆炸上限,這兩者有時亦稱為著火下限和著火上限。在低于爆炸下限和高于爆炸上限濃度時,既不爆炸,也不著火。這是由于前者的可燃物濃度不夠,過量空氣的冷卻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而后者則是空氣不足,導致火焰不能蔓延的緣故。當可燃物的濃度大致相當于反應當量濃度時,具有大的爆炸威力(即根據*燃燒反應方程式計算的濃度比例)。而爆炸極限試驗還可以用于測定存在少量惰性氣體情況下的燃燒上下限,但是不可用比空氣強的氧化劑如純氧進行測試。
影響爆炸極限的關鍵因素有哪些?
1、混合系的組分不同,爆炸極限也不同。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溫度、系統壓力、惰性介質含量、混合系存在空間及器壁材質以及點火能量的大小等的都能使爆炸極限發生變化。
2、系統壓力增大,爆炸極限范圍也擴大,這是由于系統壓力增高,使分子間距離更為接近,碰撞幾率增高,使燃燒反應更易進行。
3、壓力降低,則爆炸極限范圍縮小;當壓力降至一定值時,其上限與下限重合,此時對應的壓力稱為混合系的臨界壓力。壓力降至臨界壓力以下,系統便不成為爆炸系統(個別氣體有反常現象)。
4、爆炸極限試驗顯示混合系中所含惰性氣體量增加,爆炸極限范圍縮小,惰性氣體濃度提高到某一數值,混合系就不能爆炸。容器、管子直徑越小,則爆炸范圍就越小。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