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施工安全應急措施
1、工程項目調度中心應隨時隨地與本地氣候、水文站等單位保持聯絡,每天接聽天氣實況,并搞好紀錄,隨時隨地掌握和把握天氣變化和雨情動態性,便于立即采用應對措施。
2、嚴格遵守船只供、受油要求,避免泄露。船只油廢水和廢棄物要集中化收購 并搞好紀錄,禁止向江中排污和亂倒,并配置配全消防設備。
3、工程施工船只在出航、錨泊或工作時,除應按照規定的數據信號外,依據不一樣的工程施工情況,顯示信息不一樣的數據信號。
4、在各工程施工作業面,晚間應按照規定顯示信息警示燈標或選用室內照明,防止出航船只撞擊水里樁墩。在顯示信息室內照明時要留意防止光照射河面,危害船只工作人員的眺望。
5、遇有六級之上風大或暴風雨、颶風等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特定處錨泊。
6、產生安全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快速援助遇難船只和工作人員,盡量避免工作人員及資產的損害。
(2)搜集工程施工船只和出航船只的詳盡數據信息,機構工作人員幫助參加海事局調研。
(3)假如撞擊船只沉船,則要請示相關部門打撈沉船,防止危害別的工程施工船只安全性和防礙立交橋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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