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沖擊測試儀
按GB/T 1043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沖擊速度為3.8m/s;
b) 擺錘應能提供15 J或50J的沖擊能量,沖擊刀刃夾角30*士宀端部圓弧半徑(2 士 0. 5) mm;
c) 縱向切割的試樣的支撐方式如圖1、圖2;
d) 環向切割的試樣的支撐方式如圖3。
試樣預處理設備
一個恒溫控制的空間或浴槽,能夠使試樣達到規定的測試溫度Tco
試樣制備根據5. 2.1,5. 2.2,5* 2.3的規定從管材上切割下試樣。對于均聚和共聚聚丙烯管材,如果所切試樣 的壁厚?小于等于10.5 mm,保留試樣厚度,試樣無需加工;如果壁厚£大于10-5 mm,則從外表面起加 工至試樣成薄片狀,其厚度為(10±0.5) mm,加工過的表面用細砂紙(顆粒>220目)沿長度方向磨光, 試樣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毛刺。
切割和尺寸
外徑小于25 mm的管材其試樣為(100士2) mm長的整個管段.
外徑大于等于25 mm小于75 mm的管材,試樣沿縱向切割,其尺寸和形狀符合表1的要求.
試驗步驟
將已測量尺寸的試樣從預處理的環境中取出,置于相應的支座上,按規定的方式支撐,在規定時間 內(時間取決于r和環境溫度7之間的溫差”用規定能量對試樣外表面進行沖擊。
a) 若溫差小于或等于5°C,試樣從預處理環境中取岀后,應在60 s內完成沖擊;
b) 若溫差大于5C,試樣從預處理環境中取出后,應在10 s內完成沖擊,
若超過上述規定的時間,但超過的時間不大于60私則可立即在預處理溫度下對試樣進行再處理 至少5 min,并按8.1重新測試。否則應放棄該試樣或按本標準第6章規定對試樣重新進行預處理。
沖擊后檢査試樣破壞情況,記下斷裂或龜裂情況。如有需要可記錄相關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破壞 現象。
重復試驗步驟8?1?8.3,直到完成規定數目的試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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