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
《辦法》中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即由排污單位安裝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和通信傳輸網絡等組成。
2、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有不明白的問題要向哪個部門請教?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總量管理機構
生態環境總量管理機構負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制定、調整和發布。
環評審批機構
環評審批機構負責在環評批復中明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是否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水和大氣生態環境管理機構
水和大氣等生態環境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機構審查排污單位執行標準以及排放限值,向生態環境總量管理機構提出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需求。
生態環境監測監控機構
生態環境監測監控機構負責自動監測設備聯網,監控平臺運行維護,剔除異常數據,統計、匯總和報送自動監測數據,更新重點排污單位執行標準以及排放限值。
生態環境執法機構
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負責檢查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情況,調查處理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3、企業的職責?
排污單位負責排污口規范化設置,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運行維護、數據標記、排放限值變更申請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對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
運行維護單位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對自動監測設備運行質量負責。
4、企業:我不曉得自己是否屬于重點排污單位
《辦法》規定,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和《山東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和污染源自動監測安裝聯網管理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每年3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并向社會公開。
5、如果屬于重點排污單位,還要做啥?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和環境管理要求,設置排污口,確定自動監測項目,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自動監測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和計量器具制造相關規定,并具備運行狀態和工作參數上傳功能。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公開后6個月內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向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提交聯網申請,通過監控平臺填報自動監測點位、設備等自動監控相關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及其委托的運行維護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做好自動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障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及時查看自動監測數據,標記監測設備、數據傳輸等故障造成的異常數據,以及生產、治污設施運行情況,并上傳證明材料。
6、企業如何進行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符合自動監測設備安裝條件的,應當在環評報告書(表)中明確污染物自動監測方案,并將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情況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內容。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收到排污單位聯網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核查通過后準予聯網。
自動監控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時,排污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查。
7、自動監測數據是否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收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證據。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生態環境執法和管理的依據。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監測監控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匯總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情況,向排污單位警示,并推送生態環境執法機構。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執法機構收到推送數據后,應當按照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查處機制現場調查,提取自動監測數據,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或者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對提取過程進行拍照或者攝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記錄執法過程,依法處置,并將調查、處置情況及時歸檔。
8、法律責任
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百條的規定處罰:
(一)應安裝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應監測指標未監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的;
(三)不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運行維護自動監測設備的;
(四)未通過技術比對或者測試的;
(五)季度數據有效傳輸率低于90%的;
(六)其他不按要求安裝聯網、運行自動監測設備的。
排污單位通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破壞自動監測設備,虛假標記監測數據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認定為“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或者大氣污染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排污單位、運行維護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破壞自動監測設備排放污染物,涉構成犯罪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gao人民法院、gao人民檢cha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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