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硼砂含量檢測試劑使用說明書
【簡介】
硼砂 (Na2B4O7.10H2O),主要化學成分是四硼酸鈉,硼元素的主要礦物形式。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韌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防腐等功能。硼砂可作為食品防腐劑添加到肉、乳與乳制品、醬油、人造奶油、葡萄酒等食品中,以改善食物的口感和提高食物的保存度但硼砂經由食品攝取后,可與胃酸作用產生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具有積存性,連續攝取后,會在體內蓄積,妨礙消化酵素作用,引起食欲減退、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之吸收、促進脂肪分解因而體重減輕。其中毒癥狀為嘔吐、腹瀉、紅斑、循環系統障礙、休克及昏迷等硼酸癥癥狀,而且有致死量,大人約 20 g、小孩約為 5 g。目前世界各國都早已禁止使用。
【檢測原理】
食品中的硼砂經過提取,與檢測試劑反應生成有色化合物,用檢測儀在410nm測定其吸光度,在一定范圍內吸光度與含量成正比。
【檢測對象】
面條、腐竹、米粉、涼粉、涼皮、面條、餃子皮、餛飩、粽子、肉丸、涼皮、肉制品、乳與乳制品、醬油、人造奶油、葡萄酒等食品。
【技術指標】
檢測下限:1mg/kg
線性范圍:1-1000 mg/kg
【操作步驟】
① 取10.0g樣品(10mL液體樣品)于50mL樣品杯中,加純凈水至50mL;振蕩搖勻提取5min,過濾備用。
② 吸取1.5mL樣品處理液于比色皿中,加0.5mL檢測試劑A,搖勻;將比色皿放入的通道中,按“對照測量”。
③ 取出比色皿,加0.5mL檢測試劑B,混勻,放置40min;將比色皿放入的通道中,按“樣品測量”。
【判斷標準】
我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部在2008年已明確把硼砂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
【注意事項】
① 用的檢測液對皮膚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傷害,使用時請做好防護。不慎沾到皮膚應立即插干并用大量水沖洗。
② 檢測試劑需陰涼處避光保存,冰箱2~5℃保存,取出后放至室溫再使用,若有固體析出可40°C加熱溶解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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