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凝水的出口溫度不易高于60℃,以免結構嚴重。
2、高溫端的溫差不應小于20℃,低溫端的溫差不應小于5℃,當在兩工藝流體之間進行換熱器,低溫端的溫差不宜小于20℃。
3、在采用多管程、單殼程的冷卻器,并用水作為冷卻劑時,冷卻劑的出口溫度不應高于工藝流體的出口溫度。
4、在冷卻或者冷凝工藝物流時,冷卻劑的入口溫度應高于工藝流體中易結凍組分的冰點,一般高于5℃。
5、在對反應物進行冷卻時,為了控制反映,應維持反映流體和冷卻劑之間的溫度不低于10℃。
6、當冷凝帶有惰性氣體的工藝流體時,冷卻劑的出口溫度應低于工藝流體的,一般低5℃。
7、冷卻器的設計溫度應高于大使用溫度,一般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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