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奧德教您采樣器作原理選用原則
數(shù)顯式恒采樣器(HL-Ⅱ/Ⅳ)是對建筑程室內空氣中的甲醛、氨、苯、TVOC等污染物行采樣的用儀器,符合《民用建筑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標準要求。儀器采用微機系統(tǒng)恒控制,液晶顯示,具備欠壓示、背光點亮、暫停能。
作原理
采樣裝置所采用的結構形式能準確無誤地保證采樣法和取樣位置規(guī)定的要求。
采樣器裝置是將三根(上、中、下)采樣管固定在支撐管上,根采上油樣,根采中油樣,另根采下油樣,支撐桿上端連浮標,下端固定在罐底固定支座上。當液面升降時,浮標隨之浮動,采樣管亦隨之升降,因此三根采樣管的開口度始終保持在規(guī)定的采樣位置。
選用原則
1、采樣管的公稱直徑不宜大于15mm
2、固定罐應選用浮筒()型
3、浮罐和內浮罐宜選用折疊型
4、介質為噴氣燃料時,采樣管的材質應選用不銹鋼或鋁合金
5、液面在4M以下時般不行采樣,用戶應詳細填寫采樣器數(shù)據(j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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