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試驗條件規定如下:試驗室溫度應為17~25℃,相對濕度大于50%;養護箱溫度為20±1℃;水泥試樣、標準砂、拌和水及試模的溫度均應與試驗室溫度相同;試驗用水須為潔凈的淡水。
(1)國家標準規定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于45min,一般為1~3h;終凝時間不得遲于12h,一般為5~8h。
(2)測試方法是在水泥中加入標準稠度的用水量,制成凈漿試模,由加水時起,至凝結時間以測定儀的試針沉入凈漿中距底板0.5~1.0mm的時間為初凝時間,至試針沉入凈漿中不超過1.0mm的時間為終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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