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
建筑工程防腐施工作業中離不開腳手架。
腳手架是由桿件或結構單元、配件通過可靠連接而組成,支承于地面、建筑物上或附著于工程結構上,為建筑施工提供作業平臺和安全防護的腳手架;包括以各類不同桿件(構件)和節點形式構成的落地作業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簡稱作業架。
由桿件或結構單元、配件通過可靠連接而組成,支承于地面或結構上,可承受各種荷載,具有安全保護功能,為建筑施工提供支撐和作業平臺的腳手架;包括以各類不同桿件(構件)和節點形式構成的結構安裝支撐腳手架、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撐腳手架等。簡稱支撐架。
腳手架的設計、搭設、使用和維護的基本規定:
1 應能承受設計荷載;
2 結構應穩固,不得發生影響正常使用的變形;
3 應滿足使用要求,具有安全防護功能;
4 在使用中,腳手架結構性能不得發生明顯改變;
5 當遇意外作用和偶然超載時,不得發生整體破壞;
6 腳手架所依附、承受的工程結構不應受到損害。
當腳手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應判定為超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結構件或連接件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或因連接節點產生滑移而失效,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整個腳手架結構或其一部分失去平衡;腳手架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腳手架結構整體或局部桿件失穩;地基失去繼續承載的能力。 當腳手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應判定為超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影響正常使用的變形;影響正常使用的其他狀態。
滿堂支撐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內部縱向和橫向每隔6m~9m 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一道豎向剪刀撐,在頂層和豎向間隔不超過8m 處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并應在底層立桿上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
可移動的滿堂支撐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12m,高寬比不應大于1.5。應在外側立面、內部縱向和橫向間隔不大于4m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一道豎向剪刀撐。應在頂層、掃地桿設置層和豎向間隔不超過2步分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并應在底層立桿上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
可移動的滿堂支撐腳手架應有同步移動控制措施。
鑒于腳手架方案的特殊性,無法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寫,根據腳手架方案的特點,大致包含以下內容:
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安排、安拆計劃、施工準備、腳手架安拆方案、技術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節能環保、計算書及附表等。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需編制專項方案并進行專家論證。
搭設工藝流程(落地式):
場地平整、夯實→基礎承載力實驗、材料配備→立桿基礎→縱向掃地桿→立桿→橫向掃地桿→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立桿→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連墻件→鋪腳手板→扎防護欄桿→扎安全網。
搭設工藝:
作業腳手架的構造要求、連墻件、剪刀撐、斜撐、掃地桿的設置要求;懸挑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要求;腳手板、防護欄桿及擋腳板要求。
支撐腳手架的構造要求、連接點、剪刀撐、斜撐、掃地桿和水平桿的設置要求;懸臂長度要求。
腳手架驗收:在落地作業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支撐腳手架達到設計高度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就位后,應對腳手架搭設施工質量進行完工驗收。腳手架搭設施工質量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所用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應經現場檢驗合格;
2 搭設場地、支承結構件固定應滿足穩定承載的要求;
3 階段施工質量檢查合格,符合本標準及腳手架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 觀感質量檢查應符合要求;
5 專項施工方案、產品合格證及型式檢驗報告、檢查記錄、測試記錄等技術資料應完整。
腳手架拆除(強條)
1 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 同層桿件和構配件必須按先外后內的順序拆除;剪刀撐、斜撐桿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至該部位桿件時再拆除;
3 作業腳手架連墻件必須隨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架體。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端高度超過2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
腳手架拆除
4 模板支撐腳手架的安裝與拆除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
5 腳手架的拆除作業不得重錘擊打、撬別。拆除的桿件、構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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