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化工試驗裝置實驗人員的人生安全,以及實驗設備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規定,下面是某化工試驗裝置實驗室的規定,可作為參考。
規定如下:
1.實驗室安全要明確責任到人,每間實驗室必須標明安全責任人。
2.安全責任人對本實驗室內的儀器使用、藥品管理、水電氣、實驗人員的安全負責。
3.安全責任人要定期對本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院安全員。
4.在顯要位置張貼化學系各類安全規章制度。
5.實驗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實驗服。
6.研究生要在導師的指導下以及保證安全的基礎上展開研究工作。
7.對于劇毒化學品,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使用制度。計量和記錄上述物品的使用情況,防止被盜、丟失、誤領、誤用。
8.危險性氣體和加壓裝置的使用必須向院責任人申報,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審查裝置的安全性后才準許使用。
9.除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外,空調、電熱器、計算機、飲水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試劑在冰箱中存放。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及電熱器取暖、做飯。
10.在有電加熱、電動攪拌、磁力攪拌、加壓設備和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氣體鋼瓶及其它動力裝置參與的化學反應過程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11.實驗廢棄物不得在實驗室堆積,必須當天移交化學廢棄物中轉站存放。
12.嚴格實行實驗室安全、衛生值日登記制度,實驗結束后,注意關閉水、電、氣、門、窗等設施。
13.實驗室全體人員應能正確使用滅火器,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14.發現實驗室杯破壞或被盜,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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