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沉井宜采用不排水除土下沉,在穩定的土層中,也可采用排水除土下沉。但采用排水除土下沉時,應有安全措施,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2 下沉沉井時,不宜使用爆破方法,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必須采用爆破時,應嚴格控制藥量。
3 下沉過程中,應隨時掌握土層情況,做好下沉觀測記錄,分析和檢驗土的阻力與沉井重力的關系,選用zui有利的下沉方法。
4 下沉通過粘土膠結層或沉井自身重力偏輕下沉困難時,可采用井外高壓射水、降低井內水位等方法下沉。在結構受力容許的條件下,亦可采用壓重或接高沉井下沉。
5 正常下沉時,應自中間向刃腳處均勻對稱除土。對于排水除土下沉的底節沉井,設計支承位置處的土,應在分層除土中zui后同時挖除。由數個井室組成的沉井,為使下沉不發生傾斜,應控制各井室之間除土面的高差,并避免內隔墻底部在下沉時受到下面土層的頂托。
6 下沉時應隨時注意正位,保持豎直下沉,至少每下沉1m檢查一次。沉井入土深度尚未超過其平面zui小尺寸的1.5~2倍時,zui易出現傾斜,應及時注意校正。但偏斜時的豎直校正,一般均會引起平面位置的移動。
7 合理安排沉井外棄土地點,避免對沉井引起偏壓。在水中下沉時,應注意河床因沖淤引起的土面高差,必要時可用沉井外棄土來調整。
8 采用吸泥吹砂等方法在不穩定的土或砂土中下沉時,必須備有向井內補水的設施,保持井內外的水位相平或井內略高于井外水位,防止翻砂。吸泥器應均勻吸泥,防止局部吸泥過深,造成沉井下沉偏斜。
9 下沉至設計標高以上2m左右時,應適當放慢下沉速度并控制井內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以使沉井平穩下沉,正確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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