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根據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實際情況,并參考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AODC,現更名為:海洋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程》第2部分“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的有關內容制訂。
本標準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系統、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蓄電池,以及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定,與現行國家船舶檢驗機構的有關規定相一致。
本標準系GB 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配套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有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以及可能對水下作業潛水員構成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有關的各類潛水系統、裝備,水下作業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管理。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規程
GB 16560—1996 甲板減壓艙
GB 16636—1996 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主動保護active 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電擊情況并采取相應動作響應保護裝置的防電擊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裝置、線絕緣監測保護裝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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