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真實反映自然水體、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的質量,除了分析方法標準化和操作程序規范化之外,特別要注意水樣的采集和保存。首先采集的樣品要能夠代替水體的質量。其次,采樣后易發生變化的成分應在現場測定,帶回實驗室的樣品,在測試之前要妥善保存,確保樣品的保存期間不會發生明顯額物理,化學,生物變化。
采樣的時間、地點、采樣頻率,應根據監測的目的,水質的均一性,水質的變化,采樣的難易程度,所采用的分析方法, 有關的環境保護法規,條例,規范,以及人力,武力等因素綜合考慮。
一、水樣的分類
1.綜合水樣:把從不同采樣點同事采集的各個瞬間水樣混合起來所得到的樣品稱作綜合水樣。
綜合水樣是獲得平均濃度的重要方式。
2.瞬間水樣:對于組成較穩定的水體,或水體的組成在相當長的時間和相當的空間范圍內變化不大,采瞬間樣品,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3.混合水樣:在大多數情況下,混合水樣是指在同一采樣點上的不同時間所采集的瞬間水樣的混合樣。
4.平均水樣:對于排放污水的企業而言,生產的周期影響排污的規律性,為了能夠得到具有代表性的污水樣(往往要求得到平均濃度)。
5.其他水樣:例如為了監測水期或者退水期的水質變化,調整水污染事故的影響等都必須采集相應的水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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