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巖石含水率試驗均應采用烘干法。
一、巖石試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天然含水率的試樣應在現揚采取,不得采用爆破法。試樣在采取、運輸、儲存和制備試件過程中,應保持天然含水狀態。其它試驗需測含水率時,可采用試驗完成后的試件制備。
2、試件zui小尺寸應大于組成巖石zui大礦物顆粒直徑的10倍,每個試件的質量為40g-200g,每組試驗試件的數量應為5個。
3、測定結構面充填物含水率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的有關規定。
二、試件描述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巖石名稱、顏色、礦物成分、結構、構造、風化程度、膠結物性質等。
2、為保持含水狀態所采取的措施。
三、應包括下列主要儀器幫設備:
1、烘箱和干燥器。
2、天平。
四、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應稱試件烘干前的質量。
2、應將試件置于烘箱內,在105℃-110℃的溫度下烘24h。
3、將試件從烘箱中取出,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應稱烘干后試件的質量。
4、稱量應準確至0.01g。
五、試驗成果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巖石含水率應按下式計算:
m0 - ms
w = ————————×100
ms
式中: w —— 巖石含水率(%)
m0 —— 烘干前的試件質量(g)
ms —— 烘干后的試件質量(g)
2、計算值應至0.01
六、巖石含水率試驗記錄應包括工程名稱、試件編號、試件描述、試件烘干前后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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