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歐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于附件下載)第4條第7項規定“當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具不可接受風險時,特別是列于附錄3之物質(HBCDD、DEHP、BBP、DBP),必須以整個歐盟為基礎來探討。而列于附錄4之限用物質限值應依REACH法規69~72條的方式進行重新評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會增加限用物質,而是依未來風險評估結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預計將在2009年6月歐盟議會選舉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預計為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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