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環境污染調查,繪制土壤環境質量表。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對全市60%的耕地和服務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對調查中發現的污染土壤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針對土壤污染不同種類類型,各選取1-3個開展治理修復試點。促進土地利用與土壤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5%;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2%。
(三)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90%;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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