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消息,《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單主要內容是修改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實現與接軌。
對比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中對于顆粒物及氣態污染物監測狀態的規定,為與通行做法接軌,提高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此次《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進行如下修改:
(1)將3.14“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指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kPa 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濃度。”修改為“參考狀態 reference state 指溫度為298 K,壓力為101.325 kPa 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氣態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濃度均為參考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 μm)、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 μm)、總懸浮顆粒物(TSP)及鉛、苯并[a]芘濃度為監測期間實際環境溫度和壓力狀態下的濃度。”即顆粒物濃度監測狀態按照實況進行,氣態污染物質量濃度的監測狀態采用美國現行參考狀態。
(2)將5.2 樣品采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中的采樣環境、采樣高度及采樣頻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執行。”修改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中的采樣環境、采樣高度及采樣頻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執行。對于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 μm)、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 μm)、總懸浮顆粒物(TSP)及鉛、苯并[a]芘的監測,應同時記錄監測期間的溫度、壓力、濕度等氣象參數。”明確對顆粒物或以顆粒態存在的鉛、苯并[a]芘進行監測時應記錄氣象參數,與發達國家做法一致,有效支持對空氣質量數據對比分析。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