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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疫、監測服務將納入政府購買 第三方檢測你們準備好了嗎?
閱讀:586 發布時間:2015-1-8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4日聯合公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其中明確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應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另外,檢驗檢疫檢測、監測服務被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財綜[2014]9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部署,為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我們制定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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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
2014年12月15日
(來源: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