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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污泥中總CN分析標準物質
一. 樣品制備
本系列標準物質選擇城市污水處理污泥為基體,在制備過程中經自然風干、去雜質、粉碎和研磨、Co60輻射滅菌等特殊均質化手段,經低溫干燥后將樣品在潔凈室分裝于聚乙烯瓶中避光保存。
二. 城市污水處理污泥中總CN分析標準物質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 特性量 | 標準值(mg/kg) | 擴展不確定度(mg/kg) |
RMH-G044 | 總CN-- | 14.6 | 3.6 |
RMH-G045 | 總CN-- | 62 | 12 |
本系列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 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考察
按照國家標準物質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按照標準HJ745-2015《土壤 CN和總CN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采用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進行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最小取樣量為10g。結果表明,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暫定為2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采用多個實驗室聯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定值方法為HJ745-2015和CJ/T221-2005中10.5及10.6的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 包裝、儲存及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聚乙烯瓶封裝,每瓶40g,在避光、清潔、室溫處保存;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防止玷污。規定最小取樣量為10g,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
六. 安全警示
該標準物質為有害物質,使用時應注意做好防護,避免與口或直接與皮膚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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