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就噪聲污染明確相關部門監管
今年6月5日起,新《噪聲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施行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方案》(廈府辦〔2022〕62號)(下簡稱“分工方案")也隨之出臺,對各相關職能部門作了明確分工。
“分工方案"針對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的主管職能部門職責劃分。例如,廣場舞噪聲、機動車轟鳴“炸街"、酒吧等商業場所噪聲,這三類擾民噪聲歷來飽受關注,依據“分工方案"規定,以上三種行為,如果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或者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fan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可在噪聲污染區域設置在線噪聲監測系統,將噪聲污染源的狀態利用傳感技術、通訊技術和計算機及其網絡技術有機結合而構成的設備進行監控,實現遠程噪聲監控等相關環保參數跟蹤監測,根據遠程返回的數據,工作人員不到現場也可以監測現場噪聲環境情況,并對出現的噪聲參數異常情況及時作出響應的處理。
系統特點
1 .實時監測各種場合噪聲值,及時向公眾發布。
2. 監測現場供電方式市電供電/太陽能供電可選。
3. 可遠程維護測控終端,設參及程序升級等。
4. 將監測數據遠程傳送并保存至服務器數據庫,便于歷史記錄的查詢功能。
5. 可將同期歷史數據調出進行對比,形成各種報表及餅圖等。
6. 實時監測噪聲污染系統數據庫可與其他系統進行對接,提供多種對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