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領域 | 地礦,能源,建材/家具,鋼鐵/金屬,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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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為加強吊夾具運用辦理工作,防止因吊夾具運用不當而發生意外,故特制定本辦理規則,望遵照執行。
1、操作人員有必要按吊夾具商品闡明書上的規則與請求正確運用吊夾具(注:材料組擔任向每一工作班發一份吊夾具商品闡明書之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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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人員對所運用吊夾具的用處、額外載荷及運用方法等有必要清楚,因夾具分水平、垂直及特種吊運,運用時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而選用,禁止盲目運用。
3、對中、小型鋼板或構件選用三點或四點吊運,禁止單邊起吊鋼板或構件,禁止單點起吊。起吊鋼絲繩的夾角不得小于60度。
4、吊夾具禁絕同時起吊兩張或兩張以上或一大一小的鋼板。
5、對大型構件如鋼吊車梁、鋼柱等不宜選用吊夾具起吊,而應選用鋼絲繩綁扎。若的確不方便綁扎須選用夾具吊運的,則有必要有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做到:
①核實構件噸位與所運用的吊夾具額外載荷是不是相稱。
②選用4點吊運,并使主吊點(即吊鉤)處于構件重心方位,且各吊點(夾具)用繩長短須共同,以堅持構件吊起離開地上后呈水平狀。當構件吊起呈傾斜狀時,有必要從頭調整直至符合請求后才可吊運。
③吊運時應設溜繩牽引,謹防搖擺而觸碰廠房修建構件。
④吊運應沿線絡或安全通道上方運轉,禁止構件從地上工作人員上方跳過。構件吊運時須緩慢平穩、不得急停剎車。
⑤構件起吊、運轉、落鉤與摘鉤現場有必要有專人指揮。
6、吊夾具運用前操作人員有必要仔細查看,如發現齒板磨損、銷軸彎曲等到達闡明書上所載明的極限值時,有必要立即停止運用。對存在危險危及運用安全的吊夾具,班組有必要用赤色油漆作出標識,且及時告訴材料組收回作毀掉處理。禁止班組將作廢或存有疑問危及運用安全的夾具與正常吊夾具混放于一同。
7、原則上不允許班組自己做吊夾具,的確需求的有必要有專業技術人員規劃并核定荷載。
8、自己做夾具的運用與辦理同制品吊夾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