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徐州市火電行業的大氣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日前,我市出臺了《徐州市2019年火電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基礎規范》。規范對原燃料的貯存、裝卸、運輸,副產物貯存、轉運,煙氣收集和集中凈化處理系統,車輛運輸、道路控塵系統,監控、監測系統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實時監測大氣污染物指標 并向社會實時公布
據了解,此次規范為全市范圍內火電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通用要求。
規范要求,企業應合法經營,須具備相應生產資質、工商注冊、土地使用、環保手續等基本要件,并且符合產業政策。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要求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并進行維護和管理,并對因自身生產經營行為所造成的大氣污染行為負責,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燃煤火力發電、熱電聯產企業配套燃煤鍋爐執行排污許可證承諾的超低排放標準。企業原燃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等所有產生揚塵的生產環節,應實現密封環境內操作;儲存環節應配備噴淋或霧炮設施,抑制裝卸、轉運過程中產生揚塵;上料、下料、喂料、混料口等應采取噴淋或加裝收塵除塵等抑塵措施,防止大氣污染物排放。
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在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等主要排放口及廠界配置大氣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監控平臺實現聯網,實時監測大氣污染物指標并向社會實時公布。
原燃料貯存、裝卸、運輸、制備系統
須建設封閉式儲庫
劃定物流通道
企業煤炭等原燃料場須實現地面硬化,對于因工藝要求不能硬化的,須按照相關規范改造合格。廠內其它區域裸露地面應采取綠化和覆蓋措施,防止揚塵。
企業內部煤炭等原燃料堆存場所須建設封閉式儲庫、筒倉、條形或圓形封閉料庫存儲,須達到安全防護要求并符合相關規定。如:煤粉、石灰或石灰石粉等粉狀物料須采用筒倉等全封閉料庫存儲,石灰石等輔料卸料斗和儲倉上應設置布袋除塵器或其他粉塵收集處理設施。封閉式儲庫內物料與上料口之間須劃定物流通道,并明確標識。通道需加強保潔,路面不得有積塵。煤炭等原燃料在封閉式儲庫內轉運環節有揚塵污染的,必須配置固定式和移動式噴淋裝置。
煤炭等原燃料配套的傳輸帶、斗輪機等輸送設備需置于封閉式料庫內,封閉物料儲庫外傳輸設備需進行密閉,各轉載點、卸載點應當加裝收塵裝置,不能密閉的應采取噴淋或收塵除塵措施等。
副產物貯存、轉運系統
運輸應采用罐車
臨時貯存場所應進行封閉
灰渣廠內臨時貯存應采用密閉型式的灰庫、渣倉,應在頂部泄壓口、配料下料口等位置配置除塵設施;粉煤灰廠內采用氣力輸送,運輸應采用罐車。石膏、脫硫等副產物臨時貯存場所應進行封閉。
應加強濕灰場的管理、管控,保持灰面水封、覆蓋,防止私拉亂采。
煙氣收集和集中凈化處理系統
所有燃煤機組都要安裝脫硫設施
排氣筒永jiu采樣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鍋爐必須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標準要求,建設煙氣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設施,除已經實施“煤改氣”“干法脫硫”以及列入停產關閉計劃的燃煤鍋爐外,其余均需安裝降溫除濕系統,并保證正常運行。
所有燃煤機組都要安裝脫硫設施,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需安裝脫硝設施,以煤炭和生物質為燃料的機組需配備除塵設施。脫硫、脫硝、除塵裝置處理能力必須滿足生產需要,必須能保持長期穩定運行,必須是專業廠家設計、生產的合格產品。排氣筒須設置永jiu性采樣口并按照國家和江蘇省有關規范要求建設。
車輛運輸、道路控塵系統
三位一體的保潔模式
確保路面無積塵
須設置物流車輛進出廠區通道,進場的運輸車輛必須覆蓋嚴實。生產區物料通道出口須設置洗車臺,洗車臺處應設置兩級(或三級)沉淀池,洗車污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合理處置。
出場的運輸車輛必須覆蓋嚴實,車輛底盤、車輪和車身周圍必須沖洗干凈,不得帶塵上路。冬季等不宜沖洗時段應加強路面保潔,防止積塵。廠區內道路應全部硬化,須配備清掃設施、灑水車或噴灑兩用車,主要物流通道須達到“濕潤不干”的抑塵效果。
企業應建立專職保潔隊伍,采取“機洗 機掃 人工”三位一體的保潔模式,確保路面無積塵。在冬季低溫不具備灑水條件的情況下,應加大吸掃和人工保潔頻次。
監控、監測系統
全覆蓋、無盲區
電子公示牌實時更新數據
企業生產區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做到監控系統全覆蓋、無盲區,監控范圍包括各類物料堆場、生產車間、上下料口、噴淋以及主要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源在線監控站房、各洗車臺、廠區道路及物流車輛出入口等地方。存儲時間應不低于3個月,秋冬季管控期間物流車輛出入口存儲時間應不低于6個月。
企業須應設立電子公示牌,電子公示牌需安置在廠區正門等醒目位置,向社會公布大氣污染物實時排放濃度及排放標準、日期、風向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管控措施等,并實時更新數據。
企業必須按要求在煙氣排放煙道上設置廢氣外排口監測點位并安裝、運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實時、連續監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氣污染物濃度。
預警及應急響應
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禁止重型貨車進出廠
企業應成立應急響應領導小組,制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預案,并加強演練。應急管控預案報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備案后并簽訂承諾書,向社會公示。
企業接到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應根據響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要求,采取限產、停產或按批次停產等措施降低大氣污染排放負荷。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對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進行登記,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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