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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水處理要求
1、凡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均應進行必要的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2、酸堿污水要中和。當中和不能達到中性時,反應罐應該關閉。
3、含放射性核素的廢水應根據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為長壽命和短壽命放射性核素廢水,并應分別處理。
4、長壽命放射性核素和高放射性濃度的廢水應集中儲存,達到一定量后進行凈化處理。
5、提純過程中產生的少量濃縮液可通過固化處理。
6、短壽命放射性核素廢水應采用貯存法處理。
7、含放射性核素廢水的處理仍應符合現行輻射防護規定。
根據實驗室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性質,可分為有機廢水、無機廢水和含病原微生物的廢水。無機廢水包含重金屬、重金屬絡合物、酸和堿、硫化物和其它無機離子。有機廢水中含有有機酸、酚類、醚油類等常見有機溶劑物質;含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廢水主要是生物實驗室檢驗廢水、解剖臺清洗廢水等。
實驗室廢水處理的方法主要包括
1、回收和再利用
實驗室產生的大量廢水首先要回收利用,可以通過精餾、沉淀、結晶等方法回收利用。
2、稀釋
一些實驗室廢水也可以稀釋以減少危害,例如含有水溶性易燃溶劑的廢水可以稀釋到不易燃。
3、中和
或強酸或強堿應中和至PH3-11,以減少最終處理的危害。
4、氧化
對于含有硫化物、醛類、等的實驗室廢水吳。,它應該被氧化生成毒性更小、刺激性氣味更小的化合物。
5、恢復
許多化學物質如氧化物、過氧化物和重金屬溶液可以被還原成毒性較小的物質。例如,通過添加酸性亞硫酸鹽或硫酸亞鐵,可以將六價鉻還原為三價鉻。
6、可控反應方法
對于一些實驗室專用廢水,可根據種類、處理能力、產品要求、設備設施等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預處理方法,如蒸發、過濾、離子交換、吸附、電解等。
綜合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
處理后的出水水質遠優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生物工程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7—2008)。
實驗室綜合廢水處理設備的應用范圍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檢測機構、疾病控制中心、醫療機構、畜牧
應用領域
1、科研機構
研究所,研究所實驗過程中產生的綜合廢水
2、高等教育機構
實驗室產生的綜合廢水。
3、探測機構
收集樣品和檢測過程中產生的綜合廢水。
4、疾病控制中心
理化檢驗、微生物學、PCR、P2、P3、P4等實驗室產生的廢水
5、醫療機構
藥房和醫療室產生的綜合廢水
6、畜牧業
動物防疫、病原微生物等實驗室產生的綜合廢水
特點和優勢
超性能:處理后的排放水質遠優于(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7—2008)《生物工程制藥工業水污染物》。
操作便捷:一鍵啟停,無需值班。
智能系統:自動故障修復功能、自動除臭功能和自動污泥過濾干燥技術
售后無憂:通過互聯網、物聯網遠程監控,實時在線檢測運行狀態,跟蹤托管服務。
節能環保:集約化設計,節省空間,工藝合理準確,運行成本低。
維護方便:實時顯示出水參數和模塊運行狀態,更換耗材簡單方便。
集成度高:一體化設計,安裝、維護、更換方便,不同于傳統埋地設備受空間環境因素限制,因此運行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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