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進而引發灰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以及能源消費的持續增長,區域內空氣重污染現象大范圍同時出現的頻次日益增多,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因此,為根本解決PM2.5、O3等污染問題,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國家積極推進其關鍵前體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2015年發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多項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涉及的重點行業排放限值、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其中印刷工業zui高允許的zui高排放濃度分別是:非甲烷總烴60mg/m3、苯1mg/m3、甲苯與二甲苯合計15mg/m3;2017年底河北省環保廳又印發《關于加強重點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544號文件就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固定污染源、無組織排放在線監測設施和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安裝使用提出建設要求,隨后各地轄市在此文件的基礎上又印發了《關于加快完成重點工作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線監控工作通知》,再次明確提出涉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的企業2018年4月底前完成VOCs在線監測設施及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的安裝、聯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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