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承試|120KV/2mA直流高壓發生器
四級承試|120KV/2mA直流高壓發生器適用于直流耐壓試驗及測量泄漏電流的儀器設備,是電力工業、生產、基建及科研單位對電纜、避雷器、高壓電器設備進行絕緣檢測試驗的必要儀器,也可用于靜電技術應用,實驗及其他需要進流高壓的場合。
四級承試|120KV/2mA直流高壓發生器采用中頻整流濾波技術,解決了工頻直流高壓發生裝置波紋系數較大,波形不平穩的缺點。產品符合國家新頒布電力行業標準ZGF24003-90《直流高壓發生器通用技術條件 DL/T 848.1—2004》的要求,廣泛用于電氣設備直流耐壓試驗和泄漏電流試驗,并且特別設置了測試氧化鋅避雷器1mA下的電壓U1mA及0.75U1mA下的泄漏電流功能。 廣泛適用于電力部門、廠礦企業動力部門、科研單位、鐵路、化工、發電廠等對氧化鋅避雷器、磁吹避雷器、電力電纜、發電機、變壓器、開關等設備進行直流高壓試驗,是新世紀的換代產品。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第三章;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第八條;申請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經營范圍。第九條;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人員;(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